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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4/14     瀏覽次數(shù):    

為提升我市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推動引領型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jù)《關于深入推進引領性國家創(chuàng)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寧委發(fā)〔2022〕1號)和《南京市創(chuàng)建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城市實施方案》(寧政辦函〔2021〕34號)等文件有關精神,決定組織2022年度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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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

一、項目類型

2022年度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共有三項:

(一)知識產權保護實踐基地項目

該項目面向在南京市內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大影響力,能夠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社會實踐平臺的單位。本年度計劃遴選1—2家。

(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

該項目針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結案的知識產權(含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糾紛案件。支持遭遇國外政府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發(fā)起調查或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獲得勝訴的我市企業(yè)。重點支持我市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優(yōu)勢特色產業(yè),以及符合我市產業(yè)結構調整優(yōu)化發(fā)展方向的企業(yè),名額不限。

(三)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標桿企業(yè)項目

該項目面向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影響力、我市八大產業(yè)鏈的鏈主企業(yè)或行業(yè)龍頭企業(yè)。該企業(yè)集專利、商標、版權、商業(yè)秘密等為一身的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一體化水平較高,知識產權風險防范能力較強,能對我市知識產權高質量創(chuàng)造和高水平保護起示范引領作用。本年度計劃遴選1家企業(yè)。

二、申報條件

申報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的單位應在南京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會信用良好,近三年內未發(fā)生重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且根據(jù)申報項目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一)知識產權保護實踐基地項目

1.有專門團隊和工作人員指導實習者或志愿者從事知識產權實踐活動和技能培訓;

2.有可供實踐的實體場所,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有較齊全的實踐設施及相關設備等;

3.制定有明確可行的實踐規(guī)劃,設計合理的實踐流程;

4.能主動接納一定數(shù)量的在校大學生、志愿者或有志于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人員到其實踐場所開展知識產權相關實踐活動,并為實踐人員提供必備的實踐條件;

5.在市內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大影響力,具備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較高的管理水平,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工作有特色。

(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項目

1.申報該項目的單位在應對國外政府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發(fā)起的調查或海內外知識產權糾紛中獲得勝訴或達成實質性和解;

2.申報該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限于商標、專利和地理標志類糾紛。

(三)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標桿企業(yè)項目

1.南京市轄區(qū)內注冊登記的利稅居行業(yè)前列、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yè);

2.設有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不少于3名專職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有包含專利、商標、商業(yè)秘密和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一體化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且運行良好;

3.企業(yè)擁有有效發(fā)明專利量不少于50件(其中高價值發(fā)明專利不少于2件),商標不少于1件,擁有海外發(fā)明專利授權量不少于1件;

4.近五年有知識產權糾紛勝訴(包括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等案件)或達成實質性和解的案件;

上述三類項目,優(yōu)先支持通過《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績效評價或認證的企業(yè)。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采取自愿申報方式。申報單位應填報項目申報書(附件1-3),按材料清單提供相應證明材料,項目申報書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fā)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單位應當遵守《信用承諾書》(附件4)相關要求,在項目申報、立項及實施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并記入信用檔案。確認成為項目承擔單位后,不得將項目進行轉包、分包。

(二)申報材料按屬地逐級上報。各區(qū)(開發(fā)區(qū))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認真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工作,對申報單位資質及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性等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并需簽署意見。附件5和附件6由各區(q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填報,審核無誤后蓋章確認并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三)申報書擬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要切合實際。經費預算要以項目任務為依據(jù),按照項目任務合理預算費用,嚴格執(zhí)行專款專用,不得作為工資發(fā)放或占為他用。

(四)申報工作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上述三類項目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開發(fā)布。2022年度市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通知和項目評分表在江蘇政務服務網“寧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和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上公布。

各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應從《南京市知識產權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址為: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

_pms/main/login.html)報送相關材料,同時申報單位將系統(tǒng)生成的項目申報書和附件膠裝成冊一式兩份提交所屬區(q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經審核蓋章后報送市知識產權局。報送地址:珠江路696號(發(fā)展大廈)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知識產權局)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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